第二百一十七章 前狼后虎当何如(三)(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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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是这么规定的:以《律》、《令》为专业,《格》、《式》、《法例》亦兼习之。

韩寅韬已经快四十岁了,当年先是学王蜀律令,还没学成,王蜀被后唐攻灭,又得学习后唐律令。学了八九年,孟知祥自立,建立孟蜀,好的,重新学孟蜀律令。十多年之后,周灭孟蜀,于是抛下蜀国的律令,来学习周国的。

他的法律生涯,就是一个茶几,上面摆满了杯具。

陈佑虽不是很熟悉法律,但也知道频繁建国灭国会给律学生的学习造成怎样的困难,是以对韩寅韬的专业水平有些不放心。

考虑了一下,对钟安裕道:“钟录事,你去将罗司法请来,让他带上刑统。”

“胡德佑胡先生,善《老子》,亦通《尚书》、《周易》。”

“韩寅韬韩先生,治律学。”

陈佑终于听到一个感兴趣的了,当即笑问道:“不知韩先生可知《景瑞刑律统类》?”

《景瑞刑律统类》,是景瑞二年颁布的律法,主要是根据唐《开元律》和《大中刑律统类》修订而成。

韩寅韬起身道:“回禀使君,在下尚在学习《景瑞刑统》,不过本朝刑统与唐律相近,如今已学了七八成。”

钟安裕答应一声快步离去,陈佑重新看向韩寅韬:“刑律之事不可轻忽,稍后某欲考校一番先生,不知韩先生意下如何?”

韩寅韬拱手道:“但凭使君吩咐。”

陈佑点点头,示意张采石继续介绍。

按照唐朝国子监的规定,治律学需要学习《律》、《令》、《格》、《式》和《法例》共五种。

《律》和《法例》还好,总体来说一脉相承,数十年都不一定变动一次,问题在于其它三种。

《格》、《式》几乎是每一任皇帝都会改一次,《令》则是皇帝颁行天下的法令,遇到那种勤快的皇帝,很可能一年多好几条。

活到老学到老,对于律学生来说,那是一种生活常态。

而且现在可不比以后,各种法律条文分门别类,可以专研一类,现在律学生是全部都得掌握并能熟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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