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八章 前狼后虎当何如(四)(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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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律,以手足伤人见血者,杖六十。然年十五以下,十一以上者,以矜小之故,流罪以下收赎。故合赎铜六斤。”

这时候的法律保护老人、小孩和病人,只要流刑以下(包括流刑),不是加役流(类似死缓,流放三千里,劳役三年),也不是因为谋反叛逆被连坐流放,更不是特别标注遇到大赦也继续流放的人,都必须以铜赎罪。

这是强制性的,用的是“收赎”二字,还有些条文用的“听赎”,意思是想赎就赎,不想赎就不赎。

韩寅韬说完之后,罗彦赟没有做出判断,而是皱着眉翻阅手中书册。

不得不说,虽然他是法曹参军事,但是他对周国律令的了解远远不上韩寅韬。

仔细听完罗彦赟的问题,韩寅韬低头思索一番,才慎重答道:“按律当杖一百。”

陈佑看向罗彦赟,他对律令条文啥的不熟悉,只能问专业人士。

其实罗彦赟也不太熟悉,但他看了书,知道答案。

见陈佑望过来,罗彦赟点头道:“正确。”

随即放下这一本,重又抽出另一个册子随意翻开一页:“私越关者,其刑几何?”

一连翻了好几本书册,罗彦赟终于舒了口气:“判罚无误。”

“哈哈!”将两人的表现看在眼中,陈佑抚掌笑道,“韩先生不愧是治律学的大家。”

说着,他别有深意地看了罗彦赟一眼,继续道:“我欲请韩先生在授课之余教导一番法曹诸人,不知罗司法和韩先生意下如何?”

罗彦赟脸色一僵,随即笑道:“便如使君所言。”

这一次韩寅韬没有思考太久,直接就答道:“诸私度关者,徒一年。越度者,加一等。不由门为越,故私越关者,按律当徒一年半。”

罗彦赟再次点头:“正确。”

话音刚落,紧接着就问道:“若有男子年十三者伤人,当如何判处?”

这一次韩寅韬没有立刻回答,而是反问道:“以手足伤而非他物否?其人伤几许?”

罗彦赟低头翻看书册,补充道:“以手足,见血,无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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