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9章 合伙人(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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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法官提出的分配比例没有问题,但我女儿武妙妙的抚养权必须归我所有,她的外公外婆已经老了,两个舅舅并不爱她,还利用她母亲死亡的事情找景区要赔偿金,这样的人没有资格抚养我的女儿。”

余小冬把火力集中在武妙妙的抚养权上,想要借此多获得一百多万的遗产。

可在这件事上武樟蔻的父母寸步不让,他们提出自己抚养武妙妙多年,本就是她的监护人,再加上余小冬并不是武妙妙的亲生父亲,一个即将步入青春期的女孩,跟着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男人在一起,很容易出问题。

武妙妙也在法庭上哭诉,说自己曾经想跟母亲生活在一起,但余小冬不让,才导致她们一直是母女分离的状态,如今母亲死了,她只愿意跟着外公外婆。

在聆听了多方意见,并查看了相关证据后,法院判定,武妙妙的监护权判给外公和外婆,景区赔偿加上保险赔偿和房产股权变现,武樟蔻和余小冬共同财产1433万。

武樟蔻的遗产继承案很快开庭了,余小冬为了能顺利继承遗产,并不否认将车行和影视公司的股份转卖给梁元盛的事情。

“这些股份是我和武樟蔻的共同财产,我本就有一半的处置权,而且梁先生的出价高于一般的市价,我也是为了所有人的利益才答应了这件事。”

余小冬很善于狡辩,几句话就让自己撇清了转移财产的事情,把所有的一切都说成是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正常交易。

“我可以证明,我们这份公证只在余小冬先生顺利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才生效,如果最后余小冬先生没有继承这些股份,那我们会立刻解除转让合同,反正我是不会亏钱,但如果你们想找到下一位能出这么高价的,肯定很困难。”

并且为了能顺利拿到这两间公司的股份,梁元盛也参与了此次庭审,希望法院能判定余小冬有权处置这些股份,这样的话,他手里的股份转让协议就会立刻生效,并且可以让所有人的利益最大化。

其中余小冬作为配偶拥有一半,剩下的740万作为遗产进行财产分割。

余小冬、武妙妙、余文轩和父母五个人平均分配:一人分得各分143.3万。

“这个男人杀了我妹妹,他根本没有资格继承遗产,我请求法官撤销他的遗产继承权。”武家的人拿出了网上陈述的种种疑点,想要证明余小冬有谋财害命的嫌疑。

但故意杀人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指控,并且只能由警察来处理,法院这边没有接到相关的刑事诉讼,只能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这桩遗产官司。

按照法律的规定,武樟蔻留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余小冬占一半,其余一半一共有五个继承人,分别是,余小冬,武樟蔻的父母,和武樟蔻的两个孩子,每个人各继承五分之一。

姐妹团的人也去听审了,还好余小冬没有再出借条或欠条的烂招,只想把武樟蔻的遗产顺利拿到手。

他不轻易出手,姐妹团的人自然也不会把虚构的债务拿出来,只在是一旁静静的等待着这件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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