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长跑(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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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雷斯想要的很简单,他喜欢跑步,想要参加长跑队,但篮球队教练一直不同意,觉得会耽误训练,福雷斯想要借着橄榄球的名义,促使教练改变主意。

佩顿闻言,恍然大悟,笑道:“你这小子真是机灵!”

甘太太听说加入橄榄球队可能获得奖学金上大学,完全应允,并且大力支持。

但现在的故事可完全不一样了。

阿甘热爱篮球,早就参加的篮球队,并且是绝对的内线核心,学习成绩也不用担心。

参加橄榄球这样对抗性十足,甚至十分危险的运动,实在没有必要。

佩顿可以预见,即便福雷斯愿意,甘太太也不愿意。

……

“橄榄球?”

听着福雷斯的叙说,佩顿有些诧异,难道故事又回到了原来的轨迹?

这可不行!

”那天篮球队训练之后,我去操场跑步,结果被橄榄球的教练看到了,他建议我去学习橄榄球……”福雷斯说道。

“你怎么想的,你喜欢橄榄球?”佩顿疑惑的问道。

在他的记忆里,这些年来,福雷斯和橄榄球没有丝毫联系,他几乎从来不看橄榄球比赛。

两人都属于几乎不懂橄榄球规则的小白,唯一的几次看球,目的和佩顿相同,都是去为佩顿两个哥哥加油。

目前福雷斯身上的标签——珍妮、篮球、长跑、数学,绝对没有橄榄球。

福雷斯摇摇头:“不喜欢,但是我喜欢长跑,想要参加长跑队,头儿不同意,我觉得……”

佩顿点点头,他大概明白怎么回事了,和原本的故事线差不多。

因为出色的跑步能力,加上非凡的对抗性。

阿甘这副好身体被盯上了,那个教练正在撺掇他进入橄榄球队。

不过某些情况倒是不同了,至少阿甘的选择不同了。

原来故事里的阿甘平平无奇,甚至傻瓜的名号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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