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零七十八章 邦吉即将全部上市(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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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禁止为减少竞争的企业合并。

第四:禁止兼任公司董事制,同时规定完全或者部分的豁免权。

另外,还要遵守《联邦贸易委员会法》,里面也明确规定了一些关于反垄断的条款。比如第五条,规定除了不正当竞争方法外,不正当或欺骗性行为也属违法。

这么一分析的话。

张伟从中得出一个结论,首先邦吉和银龙鱼肯定没有价格歧视,另外也没有什么排他性合同,兼任公司董事制和减少竞争的企业合并这两条有。

这对公司来说绝对是个大麻烦。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性是指它能够独立地执行国家的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即在执行过程中不必受其他政府部门的干扰。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必须有其独立性,这是由反垄断法的特殊任务决定的。反垄断法与一般民商法不同,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不同,其任务是禁止各种严重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过大规模的企业合并。

也就说,如果调查确定邦吉被银龙鱼并购存在垄断,是有可能被要求拆分的,张伟明白。

反垄断执法机关所干预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影响面一般都很大,往往涉及整个市场或者整个行业。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般都涉及大公用企业或者大跨国公司。如果反垄断执法机关不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某些政府部门的意见就会左右这个机构的裁决,反垄断法就不可能得到认真的执行,反垄断法也会成为一纸空文。

同样,只要处理得当,反垄断调查也不算什么太过棘手的事情。

所以只要解决这两条,邦吉和银龙鱼便能高枕无忧。

到了这一步,只要张伟辞了银龙鱼或者邦吉的董事职务,便已经解决一条,他思考良久,绝对辞掉银龙鱼的董事职务,反正银龙鱼基本上都掌控在自家人手里,辞掉一个董事职务没什么事情。

相反邦吉的董事长职务肯定不能辞。

张伟其实觉得邦吉和银龙鱼还没有到垄断的阶段,或者说,在濒临垄断的边缘走钢丝,还是那句话,只要处理得当,一切都不是问题。

可是要怎么样才能处理得当呢?

张伟马上叫来了公司的全体法务,开始研究美帝的反垄断条例,看能不能从里面找出漏洞。美帝的反垄断法叫做反托拉斯法,里面包括四个实质性条款。

第一:禁止价格歧视。

第二:禁止附带条件销售或者签订排他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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