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六章 吹捧(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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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出,七夜为了写这本书而深入的了解过约翰家一百多年前的历史和风俗习惯。

说心里话,他实在太惊艳了。如果他是女人我想我一定会爱上他,并疯狂的追求他。

我们不说他其余作品,只说推理小说。《嫌疑人》另辟蹊径推倒了所有推理小说的定理,不说剧情,仅仅是模式上就征服了我。

《福尔摩斯探案集》更是让我对他五体投地,这要是一个多么博学多才的人才能写出这么优秀的作品。

七夜对细节的处理尤其让我吃惊,就以《红发会》为例。这个故事发生在一百多年前的约翰家,谁知道一百多年前的约翰是什么样子的?

别说一个外国人,哪怕是约翰家也很少有人了解那么清楚吧?

而夏洛克的书评因为发的最早,写的相对较为专业,是所有帖子里人气最高的一个。

这让他颇感得意,别看咱不活跃,偶尔发个贴子就能引起话题。

很快,另一篇人气很高的帖子进入他的视线。

七夜,十颗星。

看标题就知道是关于福尔摩斯探案集的,而且标题很明显是在模仿他的那个帖子。

可是七夜这个作家就非常了解,尤其是一些细节方面。毫不夸张的说,他对大约翰家的了解让大多数约翰人羞愧。

而且他还把这些东西完美的应用到书里面。

书里说共济会会员不允许佩戴弓形指南针状别针,我以为是杜撰的。查了很多资料才知道原来真的有这回事。

原来曾经真的有一款艾尔伯特式项链。一百多年前也真的有一个叫做萨克斯-克伯格的广场。

这样的小细节充满了整个故事。如果不是知道七夜才二十岁,我都忍不住会以为这是一个一百二十岁的人写的回忆录。

我倒要看看你写的怎么样,要是写的好就算了,要是写的不好就要你好看。夏洛克心里这样想着,手上一点都不慢,移动着鼠标就点了进入

“这个帖子的标题是借鉴了大侦探夏洛克的创意,特此说明,并对大侦探说声谢谢。(看这个帖子之前推荐大家先去看看大侦探那个帖子)顺便说一句,我也是福尔摩斯的忠实粉丝。”

看到开篇第一段话,夏洛克心中的那一点不满瞬间就消失不见了。反而对这位发帖子的人多了三分好感。并产生了一种英雄相惜的感觉。毕竟大家都喜欢福尔摩斯啊。

继续往下看:

这部书写的如何我就不多说了。大侦探夏洛克的帖子已经写的很清楚了。我们着重来说说七夜这个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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