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平羌之策(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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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当其冲,过量繁衍。

河西羌人,多行“饶妻制”。饶,多也,“饶妻制”便是“多妻制”。

范晔《后汉书·西羌传》载:“……(羌人)十二世后,相与婚姻,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釐嫂(寡嫂)。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杜佑《通典》引《广志》注曰:“羌与北狄同,其人鲁钝,饶妻妾,多子姓,一人生子数十,或至百人。”

于此,“饶妻”二字始见于史籍。

大汉亦行多妻。但大汉的多妻,却与爵位比同。诸如刘备,虽贵为蓟王,亦不过能娶四十小妻。庶民一妻无妾。士人一妻一妾,足以。纪纲人伦,礼法森严,不得擅越。

下策太急,上策太缓。

帝国日薄西山,何以存百年。而刘备亦无法久居陇右,若平羌刚有起色,便被调回,陇右一地又被陛下售卖他人。买官上任,刮地三尺,乃至羌人积怨再反。如此功亏一篑,恶性循环。羌人屡遭‘戏耍’,吃一堑长一智。必然变得多疑狡诈。不再轻信汉官。

再想令其归心,难上加难。

《平羌手札》中,段太尉对平羌国策,亦有自省。汉羌矛盾,最大一点,亦是土地。

东羌诸种,多聚集在河湟流域。金城郡,陇西郡以西,”绵地千里”的广大区域。然,此地水草丰美适于畜牧兼宜农耕的区域,多呈块状分布,并无连接。如河湟谷地,西海,盐池,大、小榆谷,大允谷,赐支河曲,赐支河首等。

又岂能如禽兽般“妻后母,纳釐嫂”。

以上种种皆除去。还有一个最令刘备意想不到之原因。

职业佣兵。或者叫职业反贼。

正如大汉有职业军人,行伍世家一样。羌人也有类似的组织结构。

以此次谋反为例。

西海有”平地美草”及”鱼盐之利”,王莽时曾设西海郡,筑五县。大、小榆谷”土地肥美”,地利其次。大允谷,赐支河曲再次。赐支河首相比之下,位置最西,地利最次。

于是,河湟间,西海及大小榆谷,便成为羌汉争夺的重点。

“地利之争”除外,才是苛政、兵役。

羌人多依山下寨。周围多山地、丘陵。不宜农耕。且关山许多优良牧场,皆划归国有,饲养战马,不许羌人放牧。羌人又时常被充作‘义从’征发,因战伤残,却得不到应有抚恤。加之,凡遇纷争,所在郡县官吏,多袒护汉人豪强。积怨日久,宣泄无门,只能揭竿而反。

当然,在段太尉看来,羌人亦有羌人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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