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 伯牙绝弦(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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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此一句,足矣。

又至于子钱家如何盈利,此乃家门不传之秘。实不足为,外人道哉。

或有人问:天下大乱,诸侯并起,无人尊刘。便是陈王刘宠,亦被袁术遣人杀之。何况一县之主乎?

此一时,彼一时也。所谓“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彼时关东大乱,汉廷西迁长安。关东群雄争霸,无人再尊号令。然时下,蓟王虎踞幽冀,东西千里,南北六百里。九百万民,披甲控弦猛士,十万有余。谁敢望其项背,又有谁敢捋其虎须。

“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必“悬头槁街蛮夷邸间,以示万里”。

此事看似匪夷所思。实则不然。

子钱家,自上古时便存在至今。前汉时长安子钱家毋盐氏,趁吴楚七国兵乱,放债取息,成为关中巨富。并被史家引为记录。仅此事,足见一斑。

换言之。列候封君,向子钱家举债,自两汉以来,乃是常有之事。大规模向列候封君放贷,汉律亦未禁止。且早有先例。

类比前汉吴楚七国兵乱,时下亦是天下大乱。

形势所迫,身逢危难。封君逼不得已,向子钱家举债。只需合乎礼法汉律。朝野上下,并不异议。关于券书如何签订,既能规避所有律法,又足够约束力,子钱家轻车熟路,信手拈来。便是名师大儒,饱学之士,面对“租赁荒县,为期十年”白绢黑字,亦无可指摘。

一味因循守旧,拘泥成法,固执不知变通,不能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解决问题。不啻于“郑人买履”,“胶柱鼓瑟”,“刻舟求剑”。

一言蔽之,具体事件,具体分析。

关键是“荒县”无从定义。唯一类比,便是“荒山”、“荒地”,诸如此类。租赁荒山、荒地,合法合规。如此看来,租赁荒县,亦无可厚非。

总之,游走于律法边缘,模棱两可之间。谁也拿不准,自无从引经据典。便是这毫厘之间,足可令子钱家,游刃有余,左右逢源。

用后世的话说,我去,擦了个边。

甚至于荒县,如何界定。

“白骨露於野,千里无鸡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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