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5 与史同行(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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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具方能神生,绝非说说而已。

言归正传。

为张辽、华雄,得演武器十一、十五,亦是乌莲、白卓二贵妃。

为许定,许褚,得演武器十一、十四,必是门下三吏。

霹雳飞斗专克雷霆破壁。有十五,必选十一。许定,许褚,本就有十五,故门下三吏,为其贩得浑天火鸦灯。无有霹雳子母雷,无从浇灭火鸦天降。

时下语境,与后世不同。或为省篇幅,或是汉风尚简。时人落笔,惜墨如金。常分一词,只取一字。

如,南州高士徐稺,屡辟不就。传语郭林宗:“大树将‘颠’,非一绳所‘维’,何为‘栖’‘栖’不遑宁处?”

颠覆、维系、栖息,皆取前字成文。

又如:“绍遣大将颜良,攻东郡太守刘延於白马,曹公使张辽及羽为先锋击之。羽望见良麾盖,策马‘刺’良於万众之中,斩其首还,绍诸将莫能当者,遂解白马围。”

“刺”,乃“杀”之意。后世总有人,一知半解,以讹传讹。言,既刺颜良于万军之中,必是矛槊等尖锐兵器。故有谬论,关羽绝非用刀。

“许定,许褚,兵器势胜(占优)。然若斗将,许定绝非张辽、华雄之敌。此战,胜负几何?”国老席列,慈明无双先言。

“兵法云:‘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顺势)。’”水镜先生答曰:“此战胜负,便在‘择人’、‘任势’也。”

即便对汉时语境,一无所知。再看后句:“斩其首还”。且问,莫非一矛刺死后,再捉刀下马,砍下首级不成?

万众之中,何其儿戏。

“策马刺(杀)良於万众之中,斩其首还”。乃是一笔带过:人马交错,一刀枭首。画面感十足。

窥一斑而知全豹。

寻一个与历史同进退,自带时间轴的说书人,何其珍贵。知微见著。切莫以后世习惯,去反推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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