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孰轻孰重(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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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龌龊之徒,不义之辈,死不足惜。凡我汉家儿郎,手起刀落,尽皆杀之。

“孔璋,言之有理。然,与郭奉孝何干?”许子远笑问。

“这……”陈琳不由一噎:“我主忠义两全。焉不(降)罪乎?”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许子远,果有堪比谋主之智。一语道破天机。

“民贵君轻。”陈琳脱口而出,稍后便陷入沉思。

许攸不疾不徐:“郭东曹,凤凰于飞。夺天地之造化,鬼神莫测之术也。何言祸哉?”

“子远曾言:‘卑不谋尊,疏不间亲’。郭奉孝凤凰于飞,定三家鼎足之势。合肥侯,不敢过江;史、董二侯,不必相攻。待主公班师,天下纵传檄可定。然郭奉孝此谋,岂非陷我主于不忠不义乎?”陈琳不愧为国秉笔,思路清晰:“少时,卢少保言,天下皆反,唯我主不可。正因我主汉室宗亲,岂能自掘祖陵。不肖子孙,岂为人君!”

更何况大汉,“以孝治天下”。凡先帝谥号,皆加“孝”字。孝桓皇帝、孝灵皇帝,皆循此列。

更兴“举孝廉”,置“孝悌力田”。以孝行取士任官。

还在仲秋之月,赐高年(老者)王杖。受王杖者,可“出入官府节第,行驰道中”;经商不收税;其地位待遇与“六百石”官吏相同,“入官府不趋,吏民有敢欧辱者,逆不道,弃市”等,诸多特权。

除褒奖孝行,更严惩不孝。不孝罪名,有不供养父母、殴杀父母、告发及诬告父母、服丧期间娶妻生子,行奸作乐、非议孝行、父母亡,匿不发丧、奸淫继母、侵辱王杖主等。宣帝时,还颁布“亲亲得相首匿法”,父母犯法,子女不但不可告发,还需帮忙遮掩,否则以不孝论处。

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试想,不供养父母,依律便将弃市。刨自家祖坟,又当如何?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单此句,便可知。蓟王太后,因何心忧蓟王,自绝人伦。换言之,螽斯衍庆,子嗣绵延。时下,乃是孝行。

后世男盗女娼,世风日下。蝇营狗苟,寡义廉(少)耻。尤其五胡乱华,道义无存。不知孔孟之道,无有人伦自觉。“蒸上淫下”,屡见不鲜。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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