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 再兴五陵(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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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凡一门有五人,为二千石官者,家中主父或主母,谓“万石君”。如石奋及四子,皆官至二千石,景帝号为“万石君(注①)”。另有严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官至二千石,时称其母为“万石严妪”。

据此可知。万石君俸禄,乃五倍二千石。两千石,月俸百二十斛,一岁凡得一千四百四十石。万石君,月俸六百斛,一岁凡得七千二百石。

太上三公,太师、太傅、太保,皆尊“万石君”。太上九卿,少师、少傅、少保、少宰、大宗伯、大司徒、大司马、大司寇、大司空,皆食万石俸。再加三食俸禄,万石高俸,可想而知。

不急晋升。待迁都长安,在封赏群臣不迟。

亦如皇上所言。三年之中,太上皇廷,陆续迁往长安。当有数以百万计,吏民同往。长安民众,不足百万,尚能安置。若再入百万,恐无立锥之地。

太上皇诏命。

除董姝,窦妙,太皇太后尊号,改尊“太后”。因居皇英殿,故共号“皇英太后”。董姝年长,为皇英右太后。窦妙年少,为皇英左太后。待九九重阳,礼聘入家门。

谓“米已成炊”,“木已成舟”,“覆水难收”。

只需皇上,尚未与董姝,窦妙,成婚。便无所谓,“变礼易乐”。自无需君流十万里。太上皇帝,虽累召董姝,窦妙侍寝。此乃宫闱之私,不足为外人道哉。况皇上夜幸何人,又岂是臣下可指摘。

亦如骠骑大将军张济所言。只需在婚期之前,皇上自食其言。下《罪己诏》,除为蓟王时,所立婚书。再出太上皇帝命,以皇后之礼,聘娶董姝,窦妙,则万事大吉。

扩建长安斗城,乃出必然。

料想,皇上人为,利落果决,爱恨分明。若有免罪之心,又岂会急于一时。正因皇上,有耻且格,故行自罪流刑也。

天下皆拭目。今贵为太上皇帝。刘备未改初心否?

至此。太上皇廷,与蓟国署寺,渐行渐远,上下脱离。皇上早有先言。凡为蓟王时,所辟家臣。皆入太上皇廷。如左右国相,当尊左右太宰,执掌太上皇廷。

国中宿老,儒宗尊太师,王傅尊太傅,恩师卢少保,尊太保。如四少师等,虽尊位不变,然皆为太上九卿,尊“上卿”。

于是,皇上刘备,又在万石之上,再置高秩:“万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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